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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新网报道河北省衡水市公安局不再出具未落户证明、死亡证明、健在证明、实际居住地证明、同一人身份认定证明、亲属关系证明、户口性质证明、单方保险事故证明、身份证信息一致的户籍证明以及除姓名、性别、民族、出生日期、公民身份号码外,其他户口登记项目信息变更更正证明等10种证明材料,由此引出证明过滥的热点话题。

为什么有那么多形形式式的证明?我认为这么多证明的背后是诚信体系及主动作为主动担责的缺失。我们未建立一个完备的诚信体系,在办理种事务时,各单位和部门无法信任当事人的申请条件,各单位和部门不愿主动担责和主动作为,转移工作量及责任和风险,设立要求各种证明的条件,各项社会事务越来越多,证明的形式被放大到各种奇葩的程度。比如一些参加工作时的名字与现有户口名字不符的,要求公安机关证明是同一个人,参加工作的档案由人事部门保管,却要公安机关证明户口的名字与工作的名字是同一人?人事档案由人事部门保管,档案名字有差错应当由人事管理部门调查核实,才符合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原则,还有银行存款名字和保险名字错误,按照谁差错谁负责的原则,也应当由银行及保险公司自行调查核实,确认是同一人,但现实是要求公安机关出具是同一人证明,将责任转嫁给公安机关,存款时公安机关又没有派人看着你填写错了名字,如何能证明?但公安机关如不出具该证明,当事人就无法取得相关利益,在因同情或纠缠后,民警迫于无奈出具了相应不知情的证明,这个证明也蕴含了风险,如果该笔利益是与当事人无关,通过公安机关的证明冒领了该利益,公安机关面临赔偿和失信的风险。

为什么是公安机关来承担最后证明的责任?一是警察有比较高的社会公信力,二是因有困难找警察、有警必接、有难必帮、有险必救、有求必应的思维影响,将警察的责任、义务、能力无限放大。这已证明是一不恰当的承诺,浪费消耗了大量的警力,影响了警察正确履行职责。这一思维也延伸到了公安机关出具证明的范围,该出不该出的证明,公安机关都得出,不然各类哀求、纠缠、投诉让你应接不暇。

究竟哪些证明应由公安机关开具?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应由公安机关的职能范围来决定,比如户籍证明根据管理的常住人口信息来开具,有无违法犯罪记录根据本单位的记录及可联网查询记录来开具,也就是说每一张证明的出具都有相应的档案依据。还有为了维护身份证和户口簿的证明力,身份证和户口簿可以证明的事实,公安机关不应当再给予证明。公安机关的证明种类和证明原则,应由公安部或各省公安厅规范统一对外公布,将不该出的证明堵塞,引导社会诚信体系建设,迫使各单位及部门主动担责主动作为。

 一个证明遍地的社会,是没有信任的,每时每刻都在提防着他人,每一个人都害怕承担责任,倒在地上的人,大家都在围观,没人去扶起,这个现象和证明的滥用原理相同。构建信任,主动担责,希望这一切能从你我他的努力中慢慢变好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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谢祥斐

谢祥斐

5篇文章 8年前更新

谢祥斐,江西省赣州市崇义县公安局户籍民警,2000年起从事户籍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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